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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比赛】| 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第十二届民乐作品(室内乐)作曲比赛章程

一、宗旨:


本次民族室内乐作品比赛旨在传承、繁荣民族室内乐作品的创作,弘扬民族音乐文化,深入推进民族室内乐艺术的探索与追求,并期待通过比赛能发掘为音乐院校教学广泛运用的室内乐作品。


二、组织机构:


主办:上海音乐学院

承办:上海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系


三、作品要求:


1、作品应具有鲜明中国传统音乐元素,反映时代气息,富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可听性,思想性、艺术性俱佳。题材不限。


2、乐器编制:体裁为丝弦五重奏。从下列 10 件乐器中自选五件乐器:二胡(必选);笛子、笙(不选或选一);柳琴、中阮、琵琶(选一或选二);扬琴、古筝、古琴(选一或选二)。


3、作品长度限 10 分钟,其具体长度必须在作品封面上注明。若超时则取消 参赛资格。


4、参赛者无年龄、地区及国籍限制,但必须是在校学生本人创作,改编作品不在参赛范围内,参赛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过(如发表在音乐刊物、电视媒体或音乐会公演等场合均不得参与比赛)。

 

四、比赛要求:


1、参赛作品一式五份,正确填写报名表一份,二张一寸近照。身份证或护照 复印件。


2、每人限报一部作品,提交干净的乐谱附CD小样(可用MIDI制作),需附乐谱简介,乐谱上不得署作者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。


3、如违背以上比赛要求者将取消参赛资格(组委会、评委会成员不得有作品参赛)。


4、入选决赛作品者,需自行组织演奏员参赛。


5、参赛者请手写一份原创声明并签字,与参赛作品一同署名后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:11249@shcmusic.edu.cn


五、比赛时间:


1、2022年9月15日前,将报名材料寄达(以邮戳为准)或提交上海音乐学院民乐系办公室,同时将参赛材料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
2、2022年9月25日公布决赛入围10部作品(可查询上海音乐学院官方网站)。


3、2022年12月中旬(具体时间待定),在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举办决赛音乐会以及颁奖仪式。


注:具体比赛时间将根据国家防疫要求进行调整,请大家持续关注。


六、奖项设置:


一等奖 1 名 奖金 10000 元、颁发获奖证书


二等奖 2 名 奖金 5000 元、颁发获奖证书


三等奖 3 名 奖金 2000 元、颁发获奖证书


佳作奖 4 名 奖金 800 元、颁发获奖证书


(获奖者需按规定缴纳税金)


七、评委会:


由高等音乐艺术院校著名作曲家及各专业演奏家担任。


八、相关权益:


1、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;


2、主办方拥有五年著作出版权及使用权;


九、联系方式及地点:


上海音乐学院教学大楼 909  民乐系办公室


联系人:高老师、王老师、苏老师


联系方式:021-64313420 ,15801991696


联系邮箱:11249@shcmusic.edu.cn


网站:www.shcmusic.edu.cn


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组委会。


主办:上海音乐学院


承办:上音民族音乐系


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民乐作品比赛组委会


2022年4月



(新闻来源:上音民族音乐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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